近日,福建省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政策范围,进一步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
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按原项目和标准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继续发放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到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我市统一发放标准为898元。
2020年3月到12月,已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我市统一发放标准发放,其中: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898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449元。
三、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凭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申领。同时,失业人员也可通过“南平就业”微信公共号、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