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
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
最多可领6个月!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 政策执行期限: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①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开展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报告); ②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③人员证明认定材料;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注:1. 外贸、住宿餐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申报时,仅需提供以上①②④项材料。2. 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以及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可由就业经办机构提供,企业无需提供) 如对政策有疑问,还可拨打咨询热线:南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99—887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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