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验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规定:
(一) 5个特困行业 1.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17个缓缴扩围行业 1.适用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办理流程和费款补缴 1.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应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新申请缓缴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统一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新版)》,由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受理。
2.补缴费款时间: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补缴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5月底。